發布時間:2021-07-14 09:52 瀏覽次數:208
盡管高低溫沖擊試驗箱試驗標準通常沒有做硬性要求,但高低溫沖擊試驗的起始溫度通常并不嚴格,操作順序這是在進行試驗前就必須要考慮到的問題,因為該試驗是在低溫還是高溫條件下完成,從而決定產品干燥是否需要延長試驗時間。
如在低溫標準條件下被從高低溫沖擊試驗箱中取出試樣產品,則應在正常的試驗大氣條件下恢復,直至樣品恢復到溫度穩定為止,這樣的操作難免會使試樣表面產生凝露溫度對產品的影響,從而改變試驗的性質。
GBJ150中提出,為消除這一影響避免試樣長時間恢復試驗,可將試樣在50℃的高溫箱內恢復,待凝露干后在常溫下達到穩定。并在標準中提出可以改變起動沖擊溫度,從低溫開始試驗,使試驗結果在高溫下避免產品高低溫沖擊試驗箱發生凝露。
而兩個不同的測試方法卻使試樣經受六個溫度(三個高溫、三個低溫)作用和五個溫度沖擊過程,只是不同的沖擊方向的次數不同,這兩個試驗可能達到的效果基本上是一樣的,但是后者一種試驗方法不需要加干燥時間,就能縮短高低溫沖擊箱試驗的時間。